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異動批註條款(微型電動二輪車適用)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11.28金管保產字第1110494990號函送保險商品資料庫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1.11.28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1.11.30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11.28金管保產字第1110494990號函送保險商品資料庫。
商品文號:111.11.30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11.28金管保產字第1110494990號函送保險商品資料庫。
第一條 適用之標的
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一條之一第四項規定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
第二條 保險期間之起算
前條所稱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於投保本保險後,本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係自該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領用牌照日」起算。
第三條 保險費之退還
第一條所稱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於投保本保險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辦理登記、領牌程序未果,且未於監理單位指定期間內改善並完成領牌程序者,本公司將於接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訊作業中心通知之翌日起二周內辦理全額退費。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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