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傷害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增額給付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2.03.17富保業字第1120003668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2.03.17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
112.02.06富保業字第1120001561號函備查,
112.03.17富保業字第1120003668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個人傷害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個人傷害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增額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主保險契約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基本附加費用率: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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