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家庭責任保險房屋承租人失火責任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7.10.17富保業字第1070002170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7.10.17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07.10.17富保業字第1070002170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家庭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家庭責任保險房屋承租人失火責任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過失致所承租之房屋發生火災、爆炸,致該房屋本體及裝潢或該房屋其內動產受有毀損或滅失,對出租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本保險單所載房屋承租人失火賠償責任保險金額之限度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但該房屋之地址,非經載明於本保險單者,本公司不負理賠之責。
前項所稱承租之房屋係指主保險契約所載明之住所地址(或保險標的地址)。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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