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附加軟體損失補償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1.12.13金管保產字第1110465168號函核准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1.12.13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11.12.13金管保產字第1110465168號函核准。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附加軟體損失費用補償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保險),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發生主保險契約之承保事故導致毀損滅失時,本公司依下列約定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汽車符合主保險契約約定之全損或推定全損,被保險人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後,對於車用軟體無法繼續使用之損失,本公司依本附加保險所載之軟體損失補償保險金額,負賠償之責。
二、被保險汽車依主保險契約完成修復者,對於重新安裝、檢測車用軟體所生之費用,本公司負賠償之責,但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以本附加保險所載之軟體損失補償保險金額為限。
前項所稱車用軟體,係指載明於本保險契約中,且未含在車輛本體售價中而須另行加購,由原汽車製造廠商或經其授權廠商提供,透過網際網路方式下載並安裝於被保險汽車之軟體應用程式。
車用軟體之保險金額應以其實際購置價格為保險金額。


不保事項
除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不保事項外,有發生下列事項者,本公司亦不負賠償之責:
一、非由原汽車製造廠商或經其授權廠商所提供之車用軟體。
二、為下載或更新車用軟體所生之網際網路費用。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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