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2.06.19富保業字第1120008297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2.06.19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2.06.19 富保業字第1120008297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主保險契約約定之賠償責任期間內,因其所搭乘之飛機起飛後改降落非原定降落機場者(但不包括加油、臨時停靠或返回起飛機場),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
款之規定,對於每次事故依保險單首頁所載之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保險金額,定額給付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保險金。但賠償責任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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