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富保業字第1150000720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5.03.27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5.03.27富保業字第1150000720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主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之定期航班,於起飛後因受天氣因素、機械故障影響,致改降落非原定降落機場者(不包括返回起飛機場),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規定,對於每次事故依保險單首頁所載之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保險金額,定額給付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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