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食品中毒補償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2.06.21富保業字第1120008519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2.06.21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2.06.21富保業字第1120008519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食品中毒補償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主保險契約約定之賠償責任期間內,經合格醫師診斷為食品中毒並出具診斷書者,對於每一事故,本公司依保險單首頁所載之食品中毒補償保險金額,定
額給付食品中毒補償保險金。


不保事項
對於下列原因所致之事故,本公司不負理賠之責:
一、 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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