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全新寵物綜合保險(指定獸醫院)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2.11.03富保業字第1120011907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2.11.03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2.11.03富保業字第1120011907號函備查。

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係由下列保險所構成,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就下列各類別保險同時或二種以上訂定之:
一、寵物醫療費用保險。
二、寵物侵權責任保險。
三、寵物協尋廣告費用保險。
四、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寵物寄宿費用保險。
五、寵物喪葬費用保險。



不保事項
【共同不保事項】
因下列原因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理賠之責:
一、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其他類似武裝變亂、強力霸佔或被徵用所致者。
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家屬、同居人或家務受僱人之故意行為所致者。
三、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單位依法之沒入或撲殺。
四、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之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六、被保險寵物為供出租或販售者。
七、被保險寵物從事競賽、獵捕或特技表演所致者。
八、於國外所發生之事故所致者。
九、被保險寵物罹患動物傳染病所致者,前述動物傳染病係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法第六條第一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認定之。
十、因颱風、暴風、龍捲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岩崩、土石流或地陷等天然災變所致者。

【寵物醫療費用保險】
除本保險契約第四條共同不保事項外,對於下列事故所致之費用,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進行美容、除爪、修甲、清潔、除蟲、身體(健康)檢查、預防注射、疫苗接種、整型、行為矯正及預防性治療等所生之費用。
二、獸醫建議或自行購買之食品、維他命、礦物質補充劑、健康補充品及沐浴清潔用品等所生之費用。
三、治療口腔疾病(包括牙齒、牙齦或舌部)所生之費用,但因傷害所致者不在此限。
四、本保險契約生效前已知存在且尚未痊癒之疾病或傷害,續保前已發生且尚未痊癒之疾病或傷害者亦同。
五、結紮、懷孕、生產、配種或繁殖及其任何併發症所生之費用。
六、治療短吻呼吸道症候群所生之費用,包含鼻孔(翼)擴張、軟顎切除、喉囊切除或類似手術。
七、治療隱睪症、白內障、青光眼、視網膜退化或退化性骨關節炎所生之費用。
八、治療外觀可見之先天畸形或缺陷、先天性疾病所生之費用。
九、非必要性之治療或手術所生之費用。
十、被保險寵物死亡屍體檢驗所生之費用。

【寵物侵權責任保險】
除第四條共同不保事項外,對於下列事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未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二、具攻擊性之被保險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未由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屬所承租之建築物及其裝潢、設備、傢俱所受之損失。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屬受第三人委託保管、照顧、控制之財物所受之損失。
五、於被保險人住所或居所所生之損失。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適當防護措施之認定,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三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認定之。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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