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家庭地址內意外事故費用補償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金管保產字第1120433417號函核准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2.08.24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12.08.24金管保產字第1120433417號函核准。

本保險契約承保之項目,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就下列各類別全部或分別訂定之:
一、看護服務費用保險
二、居家療養膳食費用保險
三、重大燒燙傷或一至六級失能輔助器具費用保險
四、重大燒燙傷或一至六級失能復健費用保險(物理治療所)
五、顏面顯著醜形整型費用保險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因下列原因所生或衍生之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四、罷工、暴動、民眾騷擾及恐怖主義者之破壞行為所致者。
五、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六、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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