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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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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家庭地址內意外事故費用補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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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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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保產字第1120433417號函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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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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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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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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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核准文號:112.08.24金管保產字第1120433417號函核准。
本保險契約承保之項目,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就下列各類別全部或分別訂定之:
一、看護服務費用保險
二、居家療養膳食費用保險
三、重大燒燙傷或一至六級失能輔助器具費用保險
四、重大燒燙傷或一至六級失能復健費用保險(物理治療所)
五、顏面顯著醜形整型費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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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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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於因下列原因所生或衍生之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四、罷工、暴動、民眾騷擾及恐怖主義者之破壞行為所致者。
五、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六、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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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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