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電動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3.06.18富保業字第1130002491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3.06.18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3.06.18富保業字第1130002491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電動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並加繳保險費,加保富邦產物電動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汽車於充電期間因充電所致第三人傷害、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適用之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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