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電動車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3.06.18富保業字第1130002493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3.06.18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3.06.18富保業字第1130002493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電動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並加繳保險費,加保富邦產物電動車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於被保險汽車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非因外來意外事故之電池自燃或爆炸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適用之主保險契約。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