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76富邦產物租賃車業營業損失費用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3.05.20金管保壽字第1130419293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3.08.15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3.08.15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5.20金管保壽字第1130419293號函修正。
本公司對於載明於本保險契約之車輛因零配件發生故障損壞或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毀損而須進行維修時,對於被保險人於受損車輛維修期間需提供替代車輛所生之營業損失,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
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車輛因下列事由導致之毀損,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一、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者。
二、因恐怖攻擊所致之毀損滅失。
三、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者。
四、被保險人或其所僱用之駕駛人、所屬之業務使用人或經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車輛之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者。
五、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駕駛車輛所致者。
六、駕駛車輛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者。
七、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前述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被保險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八、因供教練開車者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者。
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一之一條規定,駕駛車輛所致者。
十、車輛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十一、置存於車輛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
十二、輪胎及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 單獨毀損所致之毀損滅失。
十三、被保險人於提供替代車輛期間所衍生之任何其他費用。
十四、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者。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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