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享安心家庭綜合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4.02.06 富保業字第 1140000376 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4.02.06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4.02.06 富保業字第 1140000376 號函備查。

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要保人得就下列各款之險種類別分別或同時約定之:
一、家庭財物被竊損失保險。
二、家庭日常生活責任保險。
三、車內動產被竊損失保險。
四、車內寵物意外費用保險。
五、車內寵物意外責任保險。



不保事項
【家庭財物被竊損失保險】

不保之動產
本公司對於下列動產之毀損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供加工、製造或營業用之機器、生財器具、原料、半製品或成品。
二、各種動物或植物。
三、各種爆裂物或非法之違禁品。
四、供執行業務之器材。
五、承租人或訪客之動產。
六、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受第三人寄託之財物。
七、食用品。
八、古玩、藝術品、勳章。
九、文稿、手稿、珍本、圖樣、圖畫、圖案、模型、樣品、商品。
十、貨幣、股票、債券、郵票、票據、契據及其他有價證券。
十一、各種文件、證件、帳簿或其他商業憑證簿冊。
十二、機動車輛及其零配件。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發生下列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家屬或其受僱人或其同居人之縱容、主謀、共謀,或串通所致之竊盜、強盜或搶奪損失。
三、保險標的物存放於露天或未全部關閉之建築內所遭受之竊盜、強盜或搶奪損失。
四、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所受之損失,無法證明確係由於竊盜、強盜或搶奪所致者。
五、載明於保險單首頁保險標的地址之建築物已連續六十日以上無人看管或使用所發生之竊盜、強盜或搶奪損失。

【家庭日常生活責任保險】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被保險人之故意、教唆行為或從事犯罪或構成誹謗、公然侮辱或違反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之行為所致者。
二、地震、火山爆發及海嘯、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或各種形態之污染所致者。
三、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強力霸佔或被徵用所致者。
四、被保險人之四親等血親及三親等姻親之親屬間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因不法製造、儲存或使用爆裂物所致者。
六、因被保險人生產、製造、建造、安裝、改裝、加工、經銷、輸入、供應、修復、維修或保養產品或貨物之瑕疵所致者。
七、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但縱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時,仍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
八、被保險人向人租賃、代人保管、管理或控制之財物、住宅建築物及其所附裝潢,受有損失之賠償責任。
九、被保險人因心神喪失或酗酒或吸食毒品、施打或服用麻醉藥品、違禁品、迷幻劑,或傳染疾病予他人所致者。
十、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依法應領有牌照之車輛、飛機、直昇機、輕航機、飛行船、船舶、軍用艦艇、水上設施或槍械所致者,但不包含合法操作及依法檢驗合格、認可或核准且為自然人所有之無人機。
十一、因承保之住宅建築物變更其使用性質或進行修繕或營建工程所致者。
十二、被保險人之住宅建築物所屬大樓或公寓之共有設施,發生意外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或財損,且未能歸責於特定人時,該超過被保險人持分比例之賠償責任。

【車內動產被竊損失保險】

不保之危險事故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不論直接或間接因下列危險事故導致第三十九條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地層滑動或下陷、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
二、颱風、暴風、旋風或龍捲風。
三、洪水、河川、水道、湖泊之高漲氾濫或水庫、水壩、堤岸之崩潰氾濫。
四、恐怖主義者之破壞行為。
五、冰雹。
六、保險標的物置存於保險單首頁所載明之汽車內但汽車未予上鎖。
七、保險標的物因生鏽、發霉、變色、自然形成或正常使用之耗損、鼠蟲破壞或固有瑕疵。
八、信用卡、金融卡或其他作為簽帳或提款之塑膠卡片遭人盜領、盜刷。
九、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十、保險標的物置存於非自用小客車、自用客貨兩用車及長期租賃小客車所生之毀損滅失。

不保之動產
本公司對於下列動產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之毀損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供加工、製造或營業用之機器、生財器具、原料、半製品或成品。
二、各種動物或植物。
三、各種爆裂物或非法之違禁品。
四、供執行業務之器材。
五、古玩、藝術品。
六、文稿、圖樣、圖畫、圖案、模型。
七、貨幣、股票、債券、郵票、票據及其他有價證券。
八、各種文件、證件、帳簿或其他商業憑證簿冊。
九、機動車輛及原汽車製造廠商固定裝置於車上且包括在售價中之零件及配件。

【車內寵物意外費用保險】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有下列事項或因此所致之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
二、因恐怖攻擊所致之毀損滅失。
三、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
四、被保險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
五、列名汽車因出租予人且保險事故發生時非屬本保險契約第五十條所約定之長期租賃汽車。
六、列名汽車因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
七、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而駕駛列名汽車。
八、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而駕駛列名汽車。
九、駕駛列名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
十、被保險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列名汽車所致。前述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列名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十一、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
十二、列名汽車因供教練開車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
十三、寵物本身之疾病或殘疾。

【車內寵物意外責任保險】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有下列事項或因此所致之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
二、因恐怖攻擊所致之毀損滅失。
三、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
四、被保險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
五、列名汽車因出租予人且保險事故發生時非屬本保險契約第五十七條所約定之長期租賃汽車。
六、列名汽車因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
七、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而駕駛列名汽車。
八、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而駕駛列名汽車。
九、駕駛列名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
十、被保險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列名汽車所致。前述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列名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十一、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
十二、列名汽車因供教練開車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
十三、寵物本身之疾病或殘疾。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基本附加費用率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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