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班機延誤理賠文件簡化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富保業字第1150000717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5.03.27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5.03.27富保業字第1150000717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之班機延誤保險後(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附加富邦產物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班機延誤理賠文件簡化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發生主保險契約之保險事故時,其理賠文件悉依下列約定辦理:
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搭乘之定期航班資訊,且同意由本公司串聯取得該航班延誤資訊,於本公司確認符合班機延誤理賠者,對於主保險契約約定之各款理賠文件,本公司通知被保險人以約定方式提供或免除;前述情形,如本公司向具有合作關係之航空公司查詢,並可確認被保險人實際搭機資訊且符合班機延誤理賠者,被保險人得免除檢附主保險契約約定之理賠文件。
被保險人如於申請理賠時始提供定期航班資訊者,經本公司確認符合班機延誤理賠後,被保險人得免除檢附班機延誤證明之相關理賠文件。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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