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油電混合動力車適用)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5.07.23富保業字第1150002201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5.07.23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5.07.23富保業字第1150002201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並加繳保險費,加保富邦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油電混合動力車適用)(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於被保險汽車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被保險汽車之電池因發生自燃或爆炸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前項被保險汽車之電池自燃或爆炸係指非因外來意外事故所致者。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35%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