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乘客體傷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基本型)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5.08.03富保業字第1150002159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5.08.03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5.08.03富保業字第1150002159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乘客體傷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乘客體傷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基本型)(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乘客死亡或受有體傷時,經本公司查證屬實後,對於被保險人所支出之下列費用負賠償之責:
一、該乘客死亡時,前往喪家所支出之身故慰問金。
二、該乘客受傷於醫院住院時,前往探視所支出之住院慰問金。前述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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