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恐怖主義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99.11.04富保業字第0991000433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99.11.04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99.11.04富保業字第0991000433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恐怖主義份子為其組織或團體,運用爆炸或其他任何破壞行動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後所支出之下列各項費用,本公司亦負賠償責任:
一、清除費用:指為清除受損保險標的物之殘餘物所生之必要費用。
二、臨時住宿費用:承保建築物毀損致不適合居住,於修復或重建期間,被保險人必須暫住旅社或租賃房屋,所支出之合理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事故之補償限額每日最高為新台幣參仟元,但以六十日為限。
前項第一款之清除費用與保險標的物之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者,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前項第二款之臨時住宿費用與保險標的物之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者,本公司仍負賠償責任。
第二項第一款之清除費用及第二項第二款之臨時住宿費用之理賠方式,依照主保險契約之約定辦理。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二、由於全部或部份停工或任何工作過程受延滯、阻礙或停頓所致之損失。
三、由於治安當局之沒收,臨時或永久之徵用所致之損失。
四、由於建築物臨時或永久被非法佔用所致之損失。
五、由於核子武器或其物料,直接或間接所致之損失。



保單條款


回前頁


   
Fubon Insurance . All Rights Reserved.總公司: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7-14樓 電話:(02) 6636-7890 服務電話:0800-0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