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工程履約保證保險
核准、核備或
備查日期
核准、核備或
備查文號
2007/08/31
96年0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承保範圍
承攬人於保險期間內,不履行本保險單所載之工程契約(以下簡稱工程契約),致被保險人受有損失,而承攬人依工程契約之規定應負賠償責任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單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
一、承攬人因下列事項未能履行工程契約時,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或強力霸佔。
(二)依政府命令所為之徵用、充公或破壞。
(三)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但承攬人或其代理人或與本工程有關廠商之受僱人所為者,不在此限。
(四)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五)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

二、本公司對承攬人不償還預付款所致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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