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Fubon Insurance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核准、核備或
備查日期
核准、核備或
備查文號
2008/02/13
2008/02/13 (97)富保研發字第124號函備查

  

承保範圍
一) 安裝工程損失險:
安裝工程於施工處所,在施工期間內除保單所列不保項目外因意外事故直接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二)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安裝工程於施工處所,在施工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之賠償責任。本項保險應與第(一)項損失險同時投保。



不保事項
(一) 適用於安裝工程損失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者:
1.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或強力霸佔等。
2.罷工、暴動、民眾騷擾,但得經特別約定承保之。
3.政治團體或民眾團體之唆使或與之有關人員所為之破壞或惡意行為。
4.政府或治安當局之命令所為之扣押、沒收、徵用、充公或破壞。
5.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6.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7.工程全部或一部份中斷。

(二) 適用於安裝工程損失險者:
1.設計錯誤、材料瑕疵、鑄造缺陷、工作不良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但安裝錯誤所致之毀損滅失不在此限。
2.自然耗損、腐蝕、氧化、鏽垢。
3.直接或間接因地震或土地坍塌陷落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但得經特別約定承保之。
4.直接或間接因火山爆發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5.被保險財物之毀損或滅失所致任何附帶損失包括延滯完工或驗交、不能完工、違約、解約、貶值、無法使用、操作不便、外型不良所致之罰款或損失。
6.包裝物之毀損或滅失。
7.卷宗、圖說、帳冊、收據、借據、印花稅票、本票、支票、匯票、現鈔及其他有價證券之毀損或滅失。
8.清點或盤存時所發現之損失。

(三) 適用於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者:
1.被保險人、定作人或與保險標的之安裝工程有關廠商,或上列人員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家屬,受有體傷、死亡或疾病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2.被保險人、定作人或與保險標的之安裝工程有關廠商,或上列人員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家屬所有或歸其保管或調配使用之財物,受有損害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3.飛機、船隻或機動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所致之賠償責任。
4.被保險人對於任何第三人允諾或要約所增加之賠償責任。


短期費率表



保費退費係數表



附加費用率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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