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
核准、核備或
備查日期
核准、核備或
備查文號
110年12月28日
富保業字第1100003434號函備查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發生天然災害或病蟲害,導致當期被保險水稻之收穫量短缺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第十條
之約定計算賠償金額,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但本公司之最高賠償責任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為上限。
前項收穫量短缺,為被保險水稻地點坐落之鄉鎮市區平均收穫量低於該鄉鎮市區之鄉鎮市區保證收穫量之現象。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之責:
一、 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
致者。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
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
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二、 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三、 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
四、 因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被保險人之毀種、拋荒 (指適宜耕種土地不予耕種,主動任其閒置、荒蕪)行為】所
致者。
五、 因各種形態之污染所致者。
六、 政府相關部門之命令或行為所致者。
七、 因種子、肥料、農藥等品質問題或誤用所致者。
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
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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