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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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包括下列二項,被保險人得依其需求選擇一項或二項投保
之,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颱風風速、降水量及溫度致被保險人遭受損害時,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承保範圍(一)颱風風速及降水量參數
(一)颱風風速參數
經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就台灣地區發布有陸上颱風警報者,並於陸上颱風警報
期間所測得之最大陣風風速達到颱風風速起賠點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第
十三條之約定計算賠償金額。
(二)降水量參數
被保險梨之種植地區於保險期間內累積降水量達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累積
降水量起賠點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第十三條之約定計算賠償金額。
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因「颱風風速」及「降水量參數」依本保險契約第十三條之
約定計算之賠償金額,在「颱風風速及降水量參數保險金額」之額度內,對被保
險人負賠償之責。
二、承保範圍(二)溫度參數
被保險梨之梨穗之種植地區於保險期間內,其溫度連續低於攝氏9 度以下(含
9.0 度)達二十四小時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第十三條之約定計算賠償金額,
在「溫度參數保險金額」之額度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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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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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
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者。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
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
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
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
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二、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三、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
四、因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被保險人之毀種拋荒行為)所致者。
五、因各種形態之污染所致者。
六、政府相關部門之命令或行為所致者。
七、因直接或間接因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或其氣象觀測站之設備或系統故障,或其
公布、計算或儲存之資料經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覆證後不符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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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颱風風速、降水量及溫度參數梨農作物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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