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船體保險 Ports and Terminal Liab.
核准、核備或
備查日期
核准、核備或
備查文號
97.3.4
97.03.04(97)富保研發字第149號函備查

 

承保範圍

A)承保 – 港口及集散場作業

1.本保單將補償被保險人在列名港口及集散場作業時,所衍生之法律及契約責任。保單須依據一般保單條款、條件及除外之規定;如下:
1.1對貨物損失及衍生其他損失而負有責任時
1.2對貨櫃、設備、船舶,或其他被保險人管理的財產因受損或衍生損失而負有責任時
1.3對移除殘骸或廢棄物而負有責任時

B)特別條件及除外事項
(適用於港口及集散場保險之條款及除外事項)

1.過失及疏忽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因大意、過失、疏忽所引起之責任,不在承保範圍

2.貿易條件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依據一般貿易條件所簽立之合約,保險人同意承受因保險事故發生而產生之責任。並以批單附加於本保單。

3.貿易條件改變
保險人因被保險改變一般貿易條件,並致使保險人有承擔超過原貿易條件之風險時,保險人承擔之責任僅以原貿易條件為限。

4.Notification of Liability Restrictions
地方當局之法律、規則、條例,有限制被保險人之法定責任及義務之規定時,被保險人必須以書面通知,讓所有港口或集散場的使用人知悉。

※實際承保範圍視客戶投保時之保險標的及本公司核保而定

不保事項
除外責任
本保單對以下事項除外不保:

6.1因辦公室、建築物或倉庫之擁有、轉讓、租賃或使用許可,而衍生之責任
6.2債務或擔保之責任
6.3因進塢、修理更新船舶、船舶公證或相關行為;或操縱船舶、拖船、駁船、挖泥船及其他類似船舶,所引起之責任
6.4乘客作業所引起之責任
6.5因下列物所引起之責任:
a)貴重金屬物品;
b)紙幣、硬幣、支票及信用卡;
c)債券、協議書、擔保函、及其他金融文件;
d)珠寶、藝術品、古董或貴重石器,除非是屬於個人委託運送之物品;
e)動物、鳥類、爬蟲類及魚類.

在被保險人未能合理預知除外的貨品在港口及集散場運送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將依照保單條款在該保單年度內獲得.........的責任限額補償。

※實際不保事項視客戶投保時之保險標的及本公司核保而定
富邦產物船體保險 Ports and Terminal Liab.主條款

富邦產物船體保險 Ports and Terminal Liab.主條款

富邦產物船體保險 Ports and Terminal Liab.商品簡介

富邦產物船體保險 Ports and Terminal Liab.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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