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INSTITUTE CLAUSES FOR BUILDERS' RISKS
核准、核備或
備查日期
核准、核備或
備查文號
96.08.31
(096)富保業字0960000272號函備查
承保範圍
建造險承保範圍
本公司對保險船舶的下列損失、責任和費用,負責賠償:
1. 保險船舶在船廠建造、試航和交船過程中,包括建造該船所需的在保險價值內的一切材料、機械和設備在船廠範圍內裝卸、運輸、保管、安裝、以及船舶下水、進出塢、停靠碼頭過程中,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1)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
(2)工人、技術人員、船長、船員及引水人員的疏忽過失和缺乏經驗;
(3)船殼和設備機件的潛在缺陷;
(4)因船臺、支架和其他類似設備的損壞或發生故障;
(5)保險船舶任何部分因設計錯誤而引起的損失;
(6)在保險船舶下水失敗後為重新下水所產生的費用;
(7)為確定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對船舶擱淺後為檢查船底而支付的費用,即使沒損失,本公司也予負責。
2. 對於下列責任和費用,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共同海損犧牲和分攤;
(2)救助費用;
(3)發生碰撞事故後,保險船舶對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載貨物、浮動物件、船塢、碼頭或其他固定建築物損失和延遲、喪失使用的損失以及施救費用、共同海損和救助費用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但以保險船舶的保險金額為限;
(4)保險船舶遭受本條款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事故後引起的清除保險船舶殘骸的費用、對第三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可以按本公司保障與賠償條款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但以保險船舶的保險金額為限;
(5)在發生碰撞或其他事故後,被保險人在事先徵得本公司書面同意後,為爭取限制賠償責任所支付的訴訟費用:
(6)保險船舶的保險金額如低於保險價值,本公司對本款所列各項的責任或費用,按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不保事項
下列各項,不在保單承保範圍:
(1)由於被保險人故意或非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2)對設計錯誤部分本身的修理、更改、重置或更新或重建的成本或費用以及為了改進或更改設計所發生的任何費用;
(3)由於被保險人對僱用的職工的死亡、傷殘或疾病所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
(4)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5)由於戰爭、敵對行為、武裝衝突、炸彈的爆炸、戰爭武器、沒收、徵用、罷工、暴動、民眾騷動引起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以及任何人的惡意行為或政治動機所引起的任何損失;
(6)建造合約規定的罰款以及由於拒收和其他原因造成的間接損失;
(7)由於任何國家或武裝集團的拘留、扣押、禁制,使航程受阻或喪失。
(8)由於地震、或火山爆發所造成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短期費率係數表
無
保費退費係數表
無
附加費用率
無條件及31.7%
富邦產物INSTITUTE CLAUSE FOR BUILDERS' RI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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