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海上保險船體險—協會遊艇保險條款 1.11.85 Institute Yacht Clauses 1.11.85
核准、核備或
備查日期
核准、核備或
備查文號
96.08.31
(96)富保研發字第273號函備查

 

承保範圍

本保險承保被保險遊艇以下內容
(1) 標的因保單載明之內容所造成之毀損滅失
1.海上、河川、湖泊或其他可航行水域之危險
2.失火
3.投棄
4.海盜
5.與船塢、港口設備設施、陸上運送器、或飛航器或類似物體或自該物體上掉落物碰觸
6.地震、火山爆發或閃電
7.貨物裝、卸、翻艙或填加燃料時之意外
8.爆炸
9.惡意不法行為
10.全船或其小艇或船外機之偷竊
(2) 被保險人對第三方應負之責任
包含因使用被保險遊艇而造成以下載明項目受賠償請求而須負法律上之責任:
1.造成其他船舶或財產之毀損滅失;
2.人命死傷責任;
3.遊艇殘骸移除責任
※其他承保事項依保單所載之內容為主

不保事項

1 舷外掛機脫落或從舷外落入水中
2 有最大設計速度的船載小艇超過航速17節, 除非在保險合同中特別承保並符合快艇條款規定的條件或者載於母船之上或系泊於岸
3 船載小艇非永久記載有母船的名字
4 固定好的船帆或保護性覆蓋物被風扯破或吹走, 除非是由於有船帆掛著的帆桁受到損害, 或船舶擱淺、碰撞、或與其他除水外的外物(包括冰)接觸而致
5船舶航行時, 船帆、船桅、帆桁或直立的帆具的滅失或損害, 除非該滅失或損害因 船舶擱淺、沉沒、燒毀、失火、碰撞或與其他除水外的外物(包括冰)接觸所致
6 人為作用
7 易耗物料、捕撈設備或系泊屬具
8 鎧裝物、維修物的滅失或損害, 除非因船舶擱淺、沉沒、燒毀、失火、碰撞或與其他除水外的外物(包括冰)接觸所致的滅失或損害
9 彌補設計或建造中的缺陷而致的損失或費用或者設計或建造中的改良或改變而致的費用
10 發動機、接管(非軸架或推進器)、電子設備、電池接線的滅失或損害由於惡劣天氣所致, 除非該滅失或損害由船舶浸水導致;但不排除船舶擱淺、碰撞或與另一船舶、碼頭、棧橋接觸而導致的滅失或損害
※其他不保事項依保單所載之內容為主
短期費率係數表



保費退費係數表



附加費用率

無條件及31.7%

富邦產物海上保險船體險—協會遊艇保險條款 1.11.85 Institute Yacht Clauses 1.11.85

富邦產物海上保險船體險—協會遊艇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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