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娛樂漁業漁船意外責任保險
核准、核備或
備查日期
核准、核備或
備查文號
105年 11月 11 日
105年 11月 11 日富保業字第1050002307號函備查
承保範圍
本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合法使用或管理被保險船舶,因從
事娛樂漁業漁船活動發生意外事故,致船上工作人員、乘客及其他第
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
時,由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不保事項
保險人不保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損害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者。
2、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發佈時起至解除後24小時內,仍出航從
事娛樂漁業活動。
3、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敵人入侵、內戰、革命、叛亂、捕獲、
扣押、拘管、禁制、沒收、充公、徵用、恐怖份子、劫掠行為
,包括碰及遺棄之水雷、魚雷或遭砲彈擊中者。
4、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者。
5、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6、各種型態之污染所致者。
7、任何港區之內碰撞所致之財物及其附帶損失。此所謂港區係指
漁港或其他經核准停泊之港澳範圍內之水域。
8、任何港區之內碰撞所致他船人員之傷亡,但無動力之小船、有
動力之水上摩托車、舢舨、及管筏上之人員不在此限。
9、娛樂漁業活動超出主管機關所訂之航行區域,或在公告管制地
區內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10、被保險船舶非法營業、違法使用、違規超載、或其他違反主管
機關有關之規定者。
富邦產物娛樂漁業漁船意外責任保險保單條款
富邦產物娛樂漁業漁船意外責任保險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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