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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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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暫時外移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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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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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保業字第1000000168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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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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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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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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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經雙方同意,保險標的物(貨物除外)因清理、改裝、修復或相類似之目的,暫時遷移並置存於保險契約載明之保險標的物地址以外之可關閉處所,發生保險事故遭受毀損或滅失時,本公司亦負賠償責任。本公司對每一事故之賠償金額以該項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伍佰萬元。
保險標的物在運輸途中或展覽會場內不適用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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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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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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