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其他動產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98)富保研發火字第144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98/03/31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承保下列動產因保險事故發生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一、貨幣及郵票。但除特別約定者外,合計賠償限額為新台幣十萬元。
二、文件、證件、文稿及帳簿。但僅限於其紙張價值及登載資料所需之文書處理人工費用,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三、電腦資料儲存體。但僅限於置換電腦資料儲存體或複製其儲存之資料所需之費用,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四、圖樣、圖案及模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五、被保險人員工所有之動產。但每一員工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千元,保險期間內累積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五十萬元。

不保事項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詳如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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