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比例分攤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98)富保研發火字第146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98/03/31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保險標的物(貨物除外)遭受毀損或滅失,其實際現金價值超過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二十五時,則本公司之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與實際現金價值之比例定之。
賠償金額之理算公式如下:
賠款金額=損失金額 ×(保險金額 × 125% /實際現金價值)。
不保事項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詳如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