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電器設備損壞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98)富保研發火字第154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98/03/31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電機、電氣器具或電器設備之任何部分,因使用過度、電壓過高、短路、自燃、電弧或漏電等事故致其本身之毀損或滅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不保事項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詳如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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