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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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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改建修復責任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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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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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富保研發火字第156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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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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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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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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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對於被保險人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須改建或修復其所有、使用或管理之保險標的物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或財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本公司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被保險人可從其他責任險取得賠款時,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為第一項之改建或修復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若因錯誤或疏忽未為通知者,應於知悉時立即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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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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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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