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出租人責任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98)富保研發火字第157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98/03/31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對於承租人之財物因承保之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出租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本公司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不保事項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詳如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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