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機械設備操作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98)富保研發火字第159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98/03/31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操作工作所需之吊車、起重機或機械設備所導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每一事故被保險人之自負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本公司之賠償限額為該項受損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

不保事項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詳如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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