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續保保費調整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98)富保研發火字第168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98/03/31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除另有約定外,於每年續保前,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標的物危險變更情形通知保險人,其保險費由保險人重新釐訂,並自本保險契約續保之日起生效。
前項通知義務,被保險人應於每年保險期間屆滿日三十天前為之。
不保事項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詳如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