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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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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未受損之附屬或周邊設備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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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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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富保研發火字第177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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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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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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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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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對於任何承保之建築物或機器設備,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而無法置換時,其附屬或周邊設備雖未受損,但已無法單獨使用,則此附屬或周邊設備無法單獨使用之損失,將視同保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對於未受損但無法單獨使用之附屬或周邊設備之賠償責任,每一事故以該受損標的物賠償金額之百分之十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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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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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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