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未受損之附屬或周邊設備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98)富保研發火字第177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98/03/31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對於任何承保之建築物或機器設備,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而無法置換時,其附屬或周邊設備雖未受損,但已無法單獨使用,則此附屬或周邊設備無法單獨使用之損失,將視同保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對於未受損但無法單獨使用之附屬或周邊設備之賠償責任,每一事故以該受損標的物賠償金額之百分之十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

不保事項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詳如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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