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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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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被保險人控制及停車處所之車輛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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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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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保業字第1000000179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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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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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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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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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對於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導致其所控制或停放於承保處所之車輛遭受毀損或滅失,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負賠償之責,但仍應受下列之限制:
一、被保險人應善盡預防義務,以防止任何車輛遭受毀損或滅失。
二、本公司之賠償限額每一車輛為新台幣二十萬元,每一事故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本條款不適用於營業用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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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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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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