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新增機器設備申報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98)富保研發火字第182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98/03/31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已成功安裝及測試完畢後之新增機器設備,但被保險人應於新增機器設備起保日起三十天內向本公司申報,並自起保日起計算應加繳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每次申報金額以新台幣_____元為限。保險期間內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以新台幣_____元為限。
不保事項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詳如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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