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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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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政府命令附加條款(營業中斷險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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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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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富保研發火字第186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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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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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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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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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事故發生致本保險契約所載處所內之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而致政府命令禁止進入保險標的物所在地址恢復營業導致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
本公司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以營業中斷保險金額百分之五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千萬元。且該項金額與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合計不得超過營業中斷保險之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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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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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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