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經雙方同意,對於竊盜事故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依下列事項之約定辦理:
一、被保險人應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就保險標的物之置存處所與保全公司訂立保全服務契約,並裝設有效之防盜警報措施,且應按保全契約之規定,切實履行防盜警報系統之設定與維護義務,被保險人若未能履行上述之義務,則對於因此所遭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二、對於本保險契約應負賠償責任之竊盜損失,本公司將依竊盜保險附加條款及本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理算,扣除下列二項較高者之金額後,就超過之部份,賠付予被保險人:
1、保全公司因竊盜事故賠付予被保險人之賠償金。
2、竊盜險之自負額。
三、若竊盜損失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物已無有效保全契約,本公司將不予理賠該竊盜事故之損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