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商店綜合保險約定事項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98)富保研發火字第299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98/03/31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單責任保險特約條款第二條承保事故一、僱主責任之賠償範圍另行約定如下:
一、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僅基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所發生之賠償責任,不負賠償之責。
二、被保險人除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外,依其他法令規定被保險人因過失對其受僱人有侵權行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時,本公司僅就超過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部分予以賠償。
三、前款所稱之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部分縱因被保險人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為受僱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在全民健康保險應行給付之範圍內,本公司就該部分亦不負賠償之責。
本附加條款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其他未規定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之規定。

不保事項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詳如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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