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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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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保險標的物彈性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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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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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富保研發火字第474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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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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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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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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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茲經雙方同意,當承保事故發生並造成保險標的物損失時,下列所指定之各分項保險標的物實際價值若高於該項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則本公司自動承保該項保險標的物實際價值高於該項保險金額之部分,惟最高以保險單所載該項保險標的物保額之約定比例為限。被保險人應於每個月申報各分項保險標的物實際價值憑以計算保險費,並於保險單終止後三個月內結算保險費。若被保險人未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申報各分項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若有保險事故發生,本公司之賠償責任僅以該項保險金額為限。
貳、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悉依本附加條款辦理,其他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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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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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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