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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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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店舖貨物溫度控制系統損壞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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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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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保業字第1010001307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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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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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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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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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貨物受溫度控制系統因屬於保險標的物地址內之機械、水壓、電力、電器設備損壞引發溫度改變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每一事故被保險人之自負額為新台幣伍仟元。
本公司之賠償限額為該項受損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壹佰萬元。
貳、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事故所致貨物之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之疏忽或故意行為。
二、電力公司拒絕或限制電力供電。
參、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如與保險單基本條款牴觸時,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其他未約定事項,仍適用本保險契約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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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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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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