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所承保之條件,除保險契約另有規定外並約定事項如下:
一、本公司之保險責任,自本保險有效期間內所承保之貨物,進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存放處所時開始。
二、被保險人應將每月貨物金額通知本公司,憑以計算每月應收保險費。如不為通知時,本公司即以本保險契約所載預約之貨物保險金額計算保險費。
三、本公司於簽發本保險契約時,以本保險契約所載預約之貨物保險金額計算全年保險費,並預收百分之一百。被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辦理結算。
四、本公司依被保險人申報之每月實際貨物金額計算保險費。所累計應收保險費低於預收保險費,本公司就預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之差額部分予以退還,但應收保險費不得低於全年保險費之百分之五十。
五、保險事故發生需予理賠時,本公司依損失發生當時之實際存量與單位價值計算貨物實際價值,據以理賠;但最高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預約之貨物保險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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