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品名稱
|
富邦產物暫時儲存附加條款
|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
富保研發火字第426號函備查
|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
098/08/20
|
承保內容
|
第一條
茲經雙方同意,承保之貨物暫時遷移並置存於保險契約載明之保險標的物地址以外之可關閉處所,發生保險事故遭受毀損或滅失時,本公司亦負賠償責任。本公司對每一事故之賠償金額以該項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伍佰萬元,若本保單另有約定時依其約定。
保險標的物在運輸途中或展覽會場內不適用本條款。
第二條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悉依本附加條款辦理,其他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規定。
|
|
不保事項
|
|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