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第二條:爆炸之除外範圍
下列各項不屬於本附加條款所稱爆炸之範圍:
一、震動;但由於爆炸所引起者,不在此限。
二、電弧驟發。
三、水衝(Water Hammer)。
四、水管之爆炸或豁裂。
五、音爆(Sonic Boom)。
參、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二、蒸氣設備、鍋爐、預熱器、汽管、蒸氣或瓦斯透平、蒸汽引擎、內燃機、油壓機或水壓機及其他使用壓力之器具設備(均包括其附屬設備)發生爆炸、豁裂或碎裂所致本身之損失。
三、機器設備之轉動或活動部份,因離心力作用或機件損壞引起豁裂或碎裂所致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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