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保險附加條款(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富保業字第1080000696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2019/04/09

承保內容

壹、第一條: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人參加擾亂公共安寧之行為〈不論是否與勞方之罷工或資方之歇業有關〉。
二、治安當局為鎮壓前項擾亂或為減輕其後果所採取之行為。
三、任何罷工者為擴大其罷工或被歇業之勞工為抵制歇業之故意行為。
四、治安當局為防止前項行為或為減輕其後果所採取之行動。
五、任何人非因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之故意破壞或惡意破壞行為。
貳、第三條: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其他未規定事項,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二、由於全部或部份停工或任何工作過程受延滯、阻礙、或停頓所致之損失。
三、由於政府或任何地方機構之徵收、充公所致之損失,或因封鎖或海關管制而遭受損失。
四、由於建築物臨時或永久被非法佔用所致之損失。
五、由於核子武器或其物料,直接或間接所致之損失。
六、任何直接或間接為抑制、防止、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所致之任何損失、費用支出或賠償責任。
所謂恐怖主義(Terrorism) 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七、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家屬之故意行為所致之損失。
八、戰爭、侵略、外敵行為、敵對狀態、或類似之情形(不論宣戰與否)、內戰、謀反、革命、叛亂或因叛亂軍事力或謀反事件致之群眾騷擾。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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