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恐怖主義者為其組織或團體,運用爆炸或其他任何破壞行動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貳、定義:
本附加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恐怖主義:本附加條款所稱恐怖主義(Terrorism)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參、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其他未規定事項,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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