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自動消防裝置滲漏保險附加條款(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富保業字第1080000691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2019/04/09
承保內容
壹、第一條: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自動消防裝置意外滲漏或噴射水或其他物質,或因其水源倒塌、崩潰所致之毀損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貳、第二條:定義:
本附加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本附加條款所稱自動消防裝置係指撒水頭、配管(包括其組成附件及支架)、閥類、水源、幫浦、壓力水槽、警報裝置及自備之消防水管等而言。上列各項必須經常與自動或非自動消防設備、消防栓、連結水管、配水管或水帶相連接,而成為消防系統。
參、第五條:自動消防裝置之維護: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應保持自動消防裝置及自動消防警報器性能良好。
陸、第六條:自動消防裝置變動之通知: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如欲改裝或加裝或修護自動消防裝置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柒、第七條:契約之中止:
本公司得隨時查勘自動消防裝置;倘發現有缺陷而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修改時,本公司得將本附加險效力中止,直至該項修改經本公司認為滿意時止。
捌、第八條: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其他未規定事項,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不保事項
壹、本公司對下列原因導致自動消防裝置發生前述意外滲漏、噴射或其水源倒塌、崩潰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非由於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火災引起之熱。
二、鍋爐或飛輪豁裂或碎裂。
三、修繕或加建建築物。
四、修繕、改裝、擴充或遷移自動消防裝置。
五、冰凍。
六、自動消防裝置建造不良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知情者。
貳、第四條: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二、自動消防裝置本身之毀損。
三、挖土、土方修整或填土之費用。
四、下列各項之拆除、清理及重造費用:
(一)磚、石或混凝土基礎,包括機器、鍋爐、發動機等之基礎。
(二)在平面以下之樁材、管線、溝渠等。
五、照像軟片、記錄帶之毀損;但其未使用前本身之價值,不在此限。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