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Loss)。
二、水槽、水管或其他儲水設備本身之損失。
三、自動消防裝置滲漏所致之損失。
四、洪水、潮汐或地上水之氾濫及颱風所致之損失。
五、溝渠、下水道溢流或倒灌所致之損失。
六、由建築物牆壁、地基、地下室或邊道溢流滲漏所致之損失。
七、損失發生後因被保險人重大過失所致之擴大損失。
八、因固有瑕疵、正常耗損、乾裂、鏽蝕、蟲蛀所致之損失。
九、因氣候變化引起潮溼及發霉所致之損失。
十、雨水、雪霜經由已毀損屋頂、門窗或通氣口進入屋內所致之損失。
十一、置存於露天或未完全關閉處所之保險標的物〈裝置在固定地點之露天機器設備及貯槽除外〉所致之損失;但經特別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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