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營業中斷保險附加條款(製造業適用)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富保業字第1080000698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2019/04/09

承保內容

壹、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本公司對於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致本保險契約所載處所內之保險標的物(成品除外)毀損或滅失,而直接導致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貳、定義
本附加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原料(RawStock):係指被保險人用以製造為製成品之材料。
(二)、在製品(StockinProcess):係指在本保險契約載明之處所內已投入製造過程中,但尚未成為成品之加工中原料。
(三)、成品(FinishedStock):係指為被保險人所製造完成,並依通常營業過程已可供包裝、運送或出售之產品。
(四)、商品(Merchandise):係指為被保險人所儲存以備出售之貨物,但非被保險人製造之產品。
(五)、營業毛利:係指營業收入總額減去營業成本總額(詳保險金額估算表)。
(六)、持續費用(ContinuingExpenses):係指於營業中斷期間必須繼續支付的費用。
(七)、非持續費用(Non-ContinuingExpenses):係指於營業中斷期間不必繼續支付的費用。
(八)、營業淨損(NetLoss):係指持續費用加非持續費用合計大於營業毛利時。
(九)、連續工作天(ConsecutiveWorkingDays):係指被保險人於正常營業情況下之實際工作日數之總和。
參、保險金額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就實際需求,選擇下列其中一種,約定保險金額,並詳填於保險金額估算表:
(一)、營業毛利減非持續費用;或
(二)、持續費用。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亦得就前項有關費用部分之直接人工成本,選擇全年投保或不投保。
第二項營業毛利及費用之計算應以十二個月為基礎。
於決定營業毛利及費用時,應考量未發生損失時之營業經驗及其將來可能之營業趨勢。
肆、共保百分比
被保險人投保時,得依其預估營業中斷期間及最大的可能損失,約定共保百分比,調整保險金額。
伍、賠償損失範圍
第一條所稱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ActualLossSustained),於:
一、投保營業毛利減非持續費用者,係指營業中斷期間內,所減少之營業毛利扣除中斷期間不必繼續支付之各項非持續費用後之餘額。
二、投保持續費用者,係指營業中斷期間內,所支付之持續費用;但如有營業淨損時,該持續費用須扣除營業淨損之金額。
第一項營業中斷期間之計算,係指自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時起,至被保險人以最大努力最快速度重建完成、修復或重置該保險標的物之日止;該營業中斷期間雖延至本保險契約到期日以後,亦不受限制。
陸、自負額
本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之任何一次損失自負額為五個連續工作天(ConsecutiveWorkingDays)之損失,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凡自損失或保險事故發生時起算,其確定營業中斷期間不超過五個連續工作天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而確定營業中斷期間超過五個連續工作天者,本公司僅就超過自負額之損失部份負賠償責任。
柒、恢復營業
被保險人以下列方法恢復營業減少因營業中斷所致之損失,於計算損失金額時,應將該減少之金額自損失金額內扣除:
(一)、利用保險標的物(無論本附加條款載明之保險標的物是否已遭受毀損),以恢復全部或部份營業。
(二)、利用本附加條款所載地點之其他財產或其他地點之財產以恢復全部或部份營業。
(三)、利用本附加條款所載地點或其他地點之原料、在製品或成品,以恢復全部或部份營業。
(四)、利用本附加條款所載地點或其他地點之商品,以恢復全部或部份營業。
捌、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
本公司對於下列費用亦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採取第七條所列方式儘速恢復營業以減輕營業中斷損失所生之必要且合理之額外費用;但不包括滅火費用。
(二)、被保險人補充成品以減輕營業中斷損失所發生之額外費用。
前項費用之總和不得超過其因而所減少之營業中斷損失,且不受本附加條款第十一條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之限制。但該項費用與營業中斷之賠償金額之合計,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玖、理賠文件之提供
遇有保險事故發生本公司需予理賠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儘速提供過去年度之財務報表、營業計劃表及相關証明文件等,以利本公司進行損失之理算。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前項義務者,其因而擴大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拾、營業中斷損失之理賠
投保營業毛利減非持續費用者之理賠:
(一)、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倘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低於營業毛利扣除非持續費用後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者,本公司僅按該保險金額對營業毛利扣除非持續費用後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之比例負賠償責任,但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倘本附加險之保險金額超過營業毛利扣除非持續費用後乘共保百分比所得之金額者,本公司按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負賠償責任,但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三)、理賠計算式:
          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x【保險金額/ ((營業毛利-非持續費用)x約定共保百分比)】

(四)、本項第一、二、三款之營業毛利及非持續費用應與保險金額估算表所列投保項目一致。其計算係自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之日開始起算,在未來十二個月期間內,若未發生損失時,經考量營業經驗及趨勢後,而可預期達成之營業毛利或可預期發生之非持續費用。
投保持續費用者之理賠:
(一)、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倘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低於持續費用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者,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對持續費用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之比例負賠償之責,但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倘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超過持續費用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者,本公司按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負賠償之責,但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三)、理賠計算式:
          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x【保險金額/(持續費用x約定共保百分比)】            
(四)、本項第一、二、三款之持續費用應與保險金額估算表所列投保項目一致,其計算係自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之日開始起算,在未來十二個月期間內,若未發生損失時,經考量營業經驗及趨勢後,而可預期發生之持續費用。但如營業淨損時,該持續費用須扣除營業淨損之金額。
計算第一、二項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時,應考量被保險人之營業經驗及趨勢。
拾壹、其他保險
本附加條款所承保在內之損失,若另有其他保險契約同時承保時,本公司賠償責任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
拾貳、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其他未規定事項,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其他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Loss)。
二、政府命令之拆除或焚毀所增加之營業中斷損失。
三、受毀損之保險標的物於重建、修復或重置期間,因遭受罷工、暴動、民眾騷擾、他人之惡意破壞行為或恐怖主義份子之破壞行動所增加之損失;即使本附加條款已承保附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保險及恐怖主義保險時亦同。
四、由於租賃權之終止、特許權逾期失效、契約或訂貨單遭解除、取消所致之損失。但該終止、失效、解除或取消係因本附加條款承保之營業中斷所致者,則本公司仍負賠償責任。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Fubon Insurance . All Rights Reserved.總公司: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7-14樓 電話:(02) 6636-7890 服務電話:0800-0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