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連鎖商店綜合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連鎖商店綜合保險冷凍冷藏食物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置存保險標的物地址內之冷凍冷藏食物,直接因溫度升高所致腐壞或損失,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前項所謂「溫度升高」係指下列原因所致:
一、保險標的物地址之電力供應意外中斷。
二、冷凍劑或冷媒突然外洩。
貳、賠償限額
本公司對任一保險標的物地址內置存之冷凍冷藏食物每一事故之賠償責任以新台幣貳拾萬元為限,保險期間累積賠償金額最高為新台幣伍拾萬元。
參、自負額
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對於第一條所列每一次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被保險人須先負擔所約定之金額,本公司僅就超過部份負賠償責任。
肆、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其他未規定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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