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1
發言日期
2015/3/11
發言時間
17:00
發言人
陳伯燿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6-7890
主旨
更換簽證精算人員
符合條款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事實發生日
2015/3/10
說明
本公司更換簽證精算人員
一、依本公司第六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簽證精算人員變更為陳勇志協理,自104年2月11日生效。本案已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3月10日金管保財字第10400022270號函准予備查。